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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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11〕2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11元;二类地区由7元调整为8.5元;三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7.5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1年7月18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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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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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依据我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化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拟对全省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的必要性及需要考虑的综合因素

 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调整发布的,一类地区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调整为650元。一年来,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182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1%;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4.8亿元,增长26%;其中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速度加快,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57元,同比增长12.7%;今年以来,物价上涨速度较快,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相应增加,1—4月全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104.7%。今年初,经省政府同意大连市先行调整了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900元、800元调整到1100元、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9元、8元调整到11元、10元,新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于以上因素的变化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需要考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不能明显超过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因素。

 (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通用法三种方法测算。2010年全省10%最低收入组月人均生活费用支出为466元,恩格尔系数45.7%,每一城镇就业者赡养系数1.96,10%最低收入组人均月食品支出213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1元。

 1.按比重法计算:比重法即用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月最低工资标准=466×1.96+a=913+a(元)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月最低工资标准=213÷45.7%×1.96+a=913+a(元)

 3.按照国际通用方法计算: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92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1169元—1753元之间。

 全省各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差距很大,只有沈阳、大连、抚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沈阳3460元、大连3718元、抚顺2929元),其余11个市都低于全省平均值。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最低的阜新市只有2113元,若按此数的44—60%计算,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845元一1268元之间。

 从企业来看,2010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832元,若按此数的40—60%计算,为1133元—1699元。沈阳、大连、抚顺三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沈阳3192元、大连3414元、抚顺2949元),其余11个市都低于全省平均值。最低的丹东市只有1873元,若按此数的40—60%计算,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750元—1124元之间。

 (三)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三种办法测算的结果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11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增长22%;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增长20%;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增长20%。

 (四)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与其他省市的比较

 截止5月1日,全国有14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全国的中上位置。北京1160元、天津1160元、上海1280元、江苏800—1140元、浙江950—1310元,广东850—1300元等6个省、市高于我省。山东、福建与我省持平。

 二、关于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按照劳动保障部和我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各地区还应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障部规定: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我省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比例为19.7%,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平均比例为7%。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又考虑到目前省内各市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计算调整后,拟确定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8.5元调整为11元、由7元调整为8.5元、由6元调整为7.5元

 三、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

 1.从对劳动力流动影响看,目前我省劳动力输出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等地,这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我省,流入我省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四川、河南、内蒙等地区,这些省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仍低于我省,我省劳动力价格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从企业的承受力看,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182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1%;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4.8亿元,增长26%;其中税收收入1516.6亿元,增长2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506.34亿元,同比增长59.9%;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20%,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各项税收和企业利润增长。

 3.从对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看,失业保险金支出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左右,若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按160元增加,则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支出将增加120元。按2010年全省月平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11.4万人计算,全年需增加支出1.64亿元。

 4.从对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的影响看,按照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安排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全省财政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工资性补贴。若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按160元增加,则每人每月需增加补贴64元,按全省公益性岗位安排30.4万人就业计算,全省财政全年需增加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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