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家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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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有关情况。同时,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4%;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1%。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全省老龄事业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5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20.4万人。全省有379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46.6万人。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86.2万个。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21.7万人,享受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823.5万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福利政策老年人46.2万人。

??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土地、税费、水电热气、运营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3个、资金2.71亿元,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371个,床位21.24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4021个,床位4.95万张,老年人得到了更加方便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服务。

??兜底保障和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下拨资金补助各地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启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调整完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增加补助专业范围,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省本级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100人。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设置。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达到2.4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5万人。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辽宁省被确定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共有462家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其中五级养老机构已增至8家。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1473家。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银发经济发展日趋深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6种产品纳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民政部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鞍山市、盘锦市引导4家企业创新产品生产研发;盘锦市新注册康复辅助器具企业5家,实现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

??老年人生活环境愈加友好。各级住建、民政等部门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215个,补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省残联、省检察院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老年教育稳步推进,建立起五级老年教育体系。老年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各级文体部门、基层文体社会团体、有关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群众合唱、曲艺、体育健身交流等一系列文体活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得到缓解,各级文旅部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老年人可以做到线下免预约或现场购票。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合力,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家园,不断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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