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面向农民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0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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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面向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

  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就业、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以农民工输入为主地区重点结合本地用工需求,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保安、物流等实用技能培训。面向农村当地就业创业或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提供乡村旅游、电商销售、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推进在岗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的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引导协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协助用工企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对接,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定岗等形式培训,精准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开展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重点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有效衔接,持续提供“线上+线下”政策扶持、案例分享、创业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顺应新职业、平台经济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群体发展需求,开展直播销售员、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农民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农民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脱贫(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民工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编辑:陈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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